(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4-055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9/27
除权(息)日:2024/9/30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9/30
公司以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413,34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479,516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51,933,828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总额为 18,232,059.36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884元/股
自行发放对象:股东陈继锋、杨诺、张苏来、钟书进由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8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