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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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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已于 2024年 9月 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23日上午 9:15— 9:25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23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71,48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8人,代表股份 2,48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41%;反对 2,05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1%;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21%;反对 2,05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48%;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3%;反对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1%;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7%;反对 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997%;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3%;反对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1%;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7%;反对 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997%;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邓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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