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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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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达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9月 20日,授予数量:720万股,授予价格:2.25元/股。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20日,向 53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 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20%。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王长顺,董事、总经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0,000股。
张海涛,董事、副总经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0股。
范帆,副总经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0,000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00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 4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640,000股。
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共 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60,000股。
首次授予股份数合计(第一类、第二类合计 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00股。
预留股份数800,000股。
首次授予及预留股份合计8,000,000股。
解除限售的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4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2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5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1.6亿元或 2024年-2025年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8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6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3亿元或 2024年-2026年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4.85亿元。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共有称职、基本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档,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
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人调整为 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30万股调整为 720万股,预留股票数量由 70万股调整为 80万股。授予价格由2.35元/股调整为 2.25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测算 2024-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20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1,713.60万元,2024年摊销费用352.24万元,2025年摊销费用885.36万元,2026年摊销费用399.84万元,2027年摊销费用76.16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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