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峰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4:30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4,931,55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131%。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