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543,347,7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51,005股后的 540,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540,796,782股×0.26元/股=140,607,163.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7793元/股。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51,005.00股后的 540,796,7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2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对应的境内基础 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 2024年 10月 4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投资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0,607,163.32元/543,347,787股10=2.587793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779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