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4. 2024年 8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5.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9月 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0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