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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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83号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 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 28号 C6-C7栋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59,426,0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4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