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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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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人才,制定并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长效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促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公司贡献紧密结合,达到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考核范围适用于本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骨干。

考核机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公司投资证券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考核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制订绩效考核报告,经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时限在解除限售期间或归属期间的多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归属条件。

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包括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新增专利申请数、营业收入增长率、EOE等指标。个人层面考核条件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和内部各类考核制度,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与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管理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由直接上级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通知。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附则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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