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孙大川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6,25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0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