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召开。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弃权 35,730股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弃权 29,982股
《关于修订<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弃权 3,030股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694,748股 - 反对 33,488股 - 弃权 700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