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致: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天铁股份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2024年 6月 13日,公司 2024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 7月 1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 9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因市场、行业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终止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择机进行后续激励计划。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