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刚、贾德强、乔丕远在审议前述议案过程中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均合计394.00万份。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有效激励,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