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华盛昌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等。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