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0%。其中首次授予 2,19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91.37%,预留授予 20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6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657人,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权益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6个月后分 3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20%、40%、40%。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