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9月18日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合肥软件园二期F5栋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3,733,9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7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