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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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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律师、刘卓昀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14点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楼910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432,480,65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8.369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151人,代表股份10,993,50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79%。

审议《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443,010,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3%;反对 3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7%;弃权 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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