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3,736,1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87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数 12,304,290 同意比例 97.663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嘉炜、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