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自查期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9月4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明细清单,郭振浩、潘雯、丁建芬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情况,并分别作出了说明及承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88,900,084股,未卖出。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