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行权比例为100%,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3,953份。就本次行权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