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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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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行权比例为100%,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3,953份。就本次行权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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