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需遵循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按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某些特定情况下,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涉及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需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的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增资或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