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为了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适当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从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审计及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企业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流程。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对象: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及上述对象的相关责任人员。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接受董事会的指令,对临时指定的事项进行审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起草公司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制定审计工作规定、工作计划;指导监督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向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工作。
审计部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应当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部应当以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主要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主要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费用管理、成本核算、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务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有权审计所有工作,有权接触所有记录、人员和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活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审计部行使以下职权: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审计工作所需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有权审核审计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参加公司财会、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关会议;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以及防范经营风险、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跟踪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可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处理或者督促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权力机构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公司领导的支持和有关法律制度的保护。
审计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审计部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
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立项;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方式;实施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复议;后续审计;审计终结。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审计部应在完成审计项目后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