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监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制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需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制度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以及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向公司提交详细资料。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履行职责。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投票时需注明投向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该投票无效。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投票有效。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原则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