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致: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公告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5:15在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之诚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5名,代表股份372,027,91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537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3,32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2%;反对 6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2%;弃权 15,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842,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1%;反对 63,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15,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0%。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杨之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