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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展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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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展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 2013年 12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并于 2014年 1月 7日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依上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 2016年 3月 31日前将被搬迁房屋--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 2016年 4月 25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房屋,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 39个月内(约定在 2019年 7月 25日前)。

2019年 7月 22日,中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函》,主要内容为:由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龙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进行审批过程中,并且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对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及各片区地块功能属性进行了多次调整,中洲龙商正在抓紧与区更新局对于项目相关的公配、路网、权属规范处置等方面作最后沟通等原因,中洲龙商将延期交付回迁物业,中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履行该条款的违约约定,向信隆公司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

自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中洲集团/中洲龙商持续依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履行该条款的违约约定,向信隆公司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但自2023年11月至今,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中洲集团/中洲龙商已逾期未支付十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的“临时安置费”(¥734,645.80/月x2)x10=¥14,692,916,合计约人民币1,469.29万元。

公司已多次联系中洲集团及项目公司中洲龙商,敦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尽快支付其逾期未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大催款力度,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和渠道加紧催促中洲集团/中洲龙商,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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