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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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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经核查,附件 1中“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及“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后: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3日 9:15至 2024年 9月 1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栋 B座 7楼 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 | | 1.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提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9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栋 B座 7楼 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3日 9:15至 2024年 9月 1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 |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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