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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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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泰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8月 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9月 11日 14:30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58,876,2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62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5,807,3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576%。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1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34,683,5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827%。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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