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作出决策。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季度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出现特定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5年。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