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的更正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现拟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公司章程》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 | --- | |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需满足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要求。 |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 更正前 更正后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需满足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要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中上述内容同步更正,除此之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