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开创电气 肏票代码:301448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事项 (是/否/不适用) | | --- | ---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否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7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否 | | 8 |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否 | | 9 |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否 | | 10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否 | | 11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否 | | 12 |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否 | | 13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否 | | 14 |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 是 | | 15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否 | | 16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否 |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否 | | 18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是 | | 19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 否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22 |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 是 | | 23 |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是 | | 24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 不适用 | | 25 |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是 | | 29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 否 | | 30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 是 | | 31 |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是 | | 36 |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 是 | | 37 |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是 | | 39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 是 | | 40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 是 |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