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祥和实业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汤娇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53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8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汤啸先生、汤文鸣先生、汤娇女士、汤家祥先生、陈不非先生、徐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希琴女士、余伟平先生、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朱世岳先生、胡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祥和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