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460号。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让主持。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12人,代表股份120,98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19%。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18,670,534股,反对2,159,930股,弃权159,320股。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