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