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维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9月 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 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1,364,93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1,364,93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2.501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2.5010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已回购的 1,891,300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 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1,320,792 | 99.9458 | 37,863 | 0.0465 | 6,277 | 0.0077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1,320,792 | 99.9458 | 37,863 | 0.0465 | 6,277 | 0.0077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石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