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等。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收集、分析、核实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上报舆情信息。 第七条 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配合舆情信息采集、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十条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办公室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实时监控,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