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之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4日作出决议,批准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发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办法及审议事项等事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送达全体 H股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储开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6人,共代表贵公司股份 306,581,615股,约占贵公司在 2024年 9月 2日(本次股东大会 A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7,777,778股的 30.42%。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分别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应由其审议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该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贵公司按照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贵公司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贵公司全体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