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四、考核组织及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体系管理 (一)考核内容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公司业绩及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价值观进行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层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了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分红比例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2. 根据业务相似性原则,长信科技属于申万行业“电子--光学光电子”,在上述行业样本公司中选取主营业务范围与本公司相似、具有可比性、规模适当的企业作为对标样本。 经过筛选,本激励计划选取 23家 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考核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五)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流程 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七)考核结果管理 1. 在每一归属年度,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未达成前述目标值,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归属任何限制性股票; 2. 在每一归属年度,当公司经营业绩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业绩条件时,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实际可归属数量占本批应归属数量的比例关系如上表所示; 3.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激励对象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4.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2. 本办法经上级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