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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 公司章程(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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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稿))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年 6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万股,于 1997年 7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59,187,743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法进行高科技开发、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859,187,74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59,187,743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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