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根据违法行为,黑龙江监管局拟决定: (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