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胜、孙允孜|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7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090,8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4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282,324,431.52|178,930,002.87|57.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020,726.25|83,191,168.70|46.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015,517.71|53,577,519.91|94.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592,946.96|16,665,873.16|581.59|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上 半年|2023年上半 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2|0.9|4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2|0.9|4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0.58|94.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0|3.63|增加 1.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7|2.34|增加 1.9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4.24|18.10|减少 3.86个百分点|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项目|序号|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A|1,728,461,819.89| | 截至期初累计 发生额|项目投入|B1|212,937,221.71| | 截至期初累计 发生额|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B2|63,260,265.19| | 截至期初累计 发生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3|345,000,000.00| | 截至期初累计 发生额|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B4|952,500,000.00| |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0,865,322.80| | 本期发生额|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2|13,982,954.94| | 本期发生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 | 本期发生额|超募资金回购股份|C4|13,799,060.15| | 截至期末累计 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63,802,544.51| | 截至期末累计 发生额|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D2=B2+C2|77,243,220.13| | 截至期末累计 发生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B3+C3|345,000,000.00| | 截至期末累计 发生额|超募资金回购股份|D4=C4|13,799,060.15| | 截至期末累计 发生额|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D5|865,000,000.00| | 应结余募集资金|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D5|318,103,435.36|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18,103,435.36| | 差异|差异|G=E-F|-|
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3,103,435.36元,其中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 865,000,000.00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峰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