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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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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9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5日下午 14:45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2,25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5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7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份 98,26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4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9,200股,弃权 51,033股。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2,220,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 29,200股,弃权 51,033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0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45,000股,弃权 78,033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37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 47,300股,弃权 99,633股。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2,15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反对 47,300股,弃权 99,63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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