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西部证券作为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华曙高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公开发表声明、报告违法违规事项、督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包括新兴行业或领域产业化应用风险、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风险、核心技术泄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存货跌价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包括技术创新与研发实力、全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场景需求、人才队伍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国内外规模化装机助力产业化、国际化战略提升增长潜能、开放理念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研发投入总额、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进展等情况。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