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 股权。公司聘请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