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 股权。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并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2024 年 7 月 20 日及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进展公告。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编制并公告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