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 09005号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4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2024年9月4日14:3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会议通知》所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8人,代表股229,300,46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5.197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经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