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领湃科技|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发行的主要问题: 领湃科技2023年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金额5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因衡阳祁东县归阳工业园整体规划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租赁弘新建设的厂房与衡阳弘电所使用的厂房共用一个变压器。电力部门只对变压器设置一个计量点,即一个变压器只配有一块电表,因此不能分户头。交纳电费时由湖南领湃先整体交付,后由湖南领湃与衡阳弘电进行分摊,导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产生。整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的应收衡阳弘电非经营性往来款已经全部偿还,并采用衡阳弘电向电费账户预缴电费的方式,避免后续造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信息披露|无|无|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无|无|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6月,因原保荐代表人王俊尧因工作内容变动,领湃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王俊尧和李树尧变更为李树尧和邓贵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