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达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 64,620.87万股的 1.24%。其中首次授予 73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25%,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预留授予 7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7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公司名称|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91037270| |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 注册资本|64,620.8651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 上市日期|2014年 11月 27日| | 所属行业|汽车零部件| |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服务;商务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2021年| | ---|---|---|---| | 营业收入|1,352,319,134.60|1,134,731,234.50|1,814,609,944.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3,533,629.13|65,590,196.36|208,327,029.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98,364,059.80|35,769,308.48|189,464,100.77| | |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317,751,853.62|2,381,335,601.32|2,637,811,713.16| | 总资产|3,432,556,557.40|3,245,323,212.78|3,676,446,622.64| |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0|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7|2.46|8.5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 序号|姓名|职务| | ---|---|---| | 1|黎福超|董事长| | 2|吕桂莲|董事| | 3|王长顺|董事| | 4|张海涛|董事| | 5|黎宾|董事| | 6|周凯红|董事| | 7|秦联|独立董事| | 8|李万峰|独立董事| | 9|蒋红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 序号|姓名|职务| | ---|---|---| | 1|王锦明|监事会主席| | 2|赵晓利|监事| | 3|梁爽|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 序号|姓名|职务| | ---|---|---| | 1|王长顺|总经理| | 2|张海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黎宾|副总经理| | 4|黎锋|副总经理| | 5|范帆|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为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战略目标,改善目前主营业务的产业格局,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特别是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 64,620.87万股的 1.24%。其中首次授予 73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25%,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预留授予 7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7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等。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54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总人数的 2.31%,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分为两类人员: 1、第一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45人。 2、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共计 9人。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职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 | 王长顺|董事、总经理|400,000|5.00|0.06| | 张海涛|董事、副总经理|300,000|3.75|0.05| | 范帆|副总经理|400,000|5.00|0.0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人)|1,100,000|13.75|0.17| |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共 42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共 42人)|4,640,000|58.00|0.72| | 小计(45人)|小计(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