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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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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杨兴辉律师、王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南攸县广寒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文中、孙正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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