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林海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现金红利 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2024/9/9|2024/9/10|2024/9/10|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元(含税),不派发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 3,813,67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109,186,32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4,020,991.50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1258)元/股。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2024/9/9|2024/9/10|2024/9/10|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胡明明先生、陈虹先生、孙阳先生、马建华先生。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8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8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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