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