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方案已获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581,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364,534.7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条件,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581,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11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 ---|---|---| | 1|02*537|侯若洪| | 2|01618|王荣| | 3|00**108|姚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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